读 法 1.亦作“ 读灋 ”。宣读法令。《周礼·地官·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灋,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 贾公彦 疏:“而读法者,谓对众读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王欲与官事,则何不试习读法?” 宋 欧阳修 《南省试进士策问》之二:“又有州党族官岁时月朔春秋酺禜询事读法,一岁之间又有几?” 清 曾国藩 《送江小帆同年视学湖北序》:“故古者饮射读法,在今日则守令之职。”2.指字应作何音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三回:“当下我説这‘汉’字还有一个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