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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类型:【下载次数71417】⚽🏆🥇支持:winall/win7/win10/win11🧸🧧现在下载,新用户还送新人礼包🎁本站(fy.tingclass.net)提供小说《🤩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app【v7.429.88.283】及斗之最强本体斗罗txt_天龙八部极品骏马免费阅读: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极目新闻记者 王灿4月24日,一辆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在阿里法拍平台被拍卖,竟吸引来31人争抢,最终8400元起拍的这辆小鹏汽车,以36800元被人拍下,溢价达3倍。车头破损严重 (图源:法拍平台)法拍平台公告显示,该车车型为小鹏P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起一直停放在宁波江北区梅竹路627号停车场。该车长期停在停车场目前该车处于被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状态。法院公告特别提醒,该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无法行驶,且车主于车祸事故中死亡。法拍平台上展示了多张该车图片,可见车头部左右车灯处严重受损,前挡风玻璃已破损,后挡风玻璃缺失,车内方向盘也折断了。方向盘折断该车评估报告称,经现场踏勘,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行驶,由于维修成本过高且维修难度较大,经多方沟通本次按报废车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00元。4月23日10时,该车正式开拍,起拍价为8400元,有31人报名参与竞拍,围观网友达3.3万人,竞拍一直持续到24日11时24分。经167次叫价,这辆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最终以36800元被人拍下。有人出36800元拍下24日,极目新闻记者电话咨询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标的物车主董某某于2022年8月,在一次车祸事故中死亡,本次拍卖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法院会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该车车牌不随车转让。另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可能存在的未处理违法违章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是否能维修好,能不能上牌,过户后均由买受人自己判断处理。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到,该车是2022年7月发生在浙江宁波市奉化区的一起交通事故的事故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发当日,车主董先生驾驶一辆小鹏汽车,行至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路段,因汽车偏离所在车道,撞在车道的隔离栏上,驾驶员在事故中身亡。据公开信息,2022 款小鹏 P5 官方指导价为 17.79 万- 24.99 万元。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且严重受损的新能源汽车为何有这么多人抢着要?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称可能有人想买来以旧换新,置换新车。极目新闻记者查到,《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12%给予补贴,最高2万元。旧车条件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杭州一家小鹏汽车专卖店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上述被拍卖的车辆,车主是2022年购买登记的,目前还不符合旧车报废条件、不可参与以旧换新获取购车补贴。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部件是电池、电机、电控(即“三电系统”),它们通常置于汽车底部或后面。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卖的新能源车仅是外观件或非核心结构受损,完全具备修复的价值,而且该车是2022年购买当年出的事故,行驶里程不多。武汉一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人士透露,有些修理厂或二手车商喜欢收购事故车或涉水车,这类车辆因事故贬值严重,收购价往往仅为正常二手车的40%-60%,有的只比报废价高一点。但是这类车辆修复好后,可按正常二手转手,利润空间非常可观,因为修车厂和二手车商自采的零配件价格都很低,人工成本也可控。延伸阅读女子21万全款购车 意外翻到车机相册发现该车为"展车"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消费者反映:提车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数十张意外翻到的照片,揭开了一辆“新车”的“展车”身份。2026年3月27日,山西太原的陈女士满心欢喜地开回自己新购的车。但是,几天后,她在为车辆充电时的一次偶然操作,让这份喜悦戛然而止。“我当时停车充电时没事干,熟悉车机的功能,无意翻到车机相册,发现里面存了2月5日、6日拍的很多照片,记录了车停在4S店展厅里的场景。”陈女士回忆道。对于消费者全款购新车买到的却为“展车”,4S店承认系 “工作失误”,但拒绝陈女士的赔偿诉求。目前,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全款购车上牌后意外发现所购新车曾是“展车”2026年3月22日,陈女士在山西环耀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全款21万余元购买一台方程豹钛7汽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销售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标的车辆的基本情况”。陈女士回忆,由于当时她看中的颜色的车没现车,销售说需要从外地调车。几天后新车运抵,陈女士于3月27日提车回家。陈女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开始使用几天后,意外在车机相册内发现了端倪。她介绍,车机相册里存了2月5号、6号拍的很多照片和视频,画面清晰显示车辆位于4S店展厅内。陈女士车机相册内保存的照片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陈女士车辆的屏幕查看,在车机相册内,显示日期“2026年2月5日”下有30余张照片,均为该车在4S店展厅内向外拍摄的图片。在另一文件夹内还包括2段视频,清晰记录下顾客体验乘坐该车时的声音。在该车“行车记录仪”文件夹内,存储了该车2月6日不同摄像头拍摄的多张照片,同样显示该车位于4S店展厅内。“我交完全款愿意等几天提车,就是为开辆全新的车回家。结果给我一辆展厅摆过的车,心里肯定不舒服。” 陈女士说,展厅展示车辆通常通着电供顾客试乘,频繁开关车门、触摸内饰难免会造成一定磨损,这与她全款购车所期望的“全新车”存在心理落差。4S店说法:承认“工作失误” 没发现“是展车”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第二天即前往4S店交涉,但过程并不顺利。据陈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店方起初坚决否认,称这是从外地调来的新车,不是展车。直到陈女士出示车机相册的照片和视频,销售人员核查车辆流转记录和店内监控后,不得不承认这确是他们店2月份摆放过的展车,后流转至外店,因未售出,又从外店调回销售。4月13日,陈女士拨打车企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据通话录音显示,客服称,门店在这一事件上的备注为“陈女士购车前已告知其该车为展车,如果能接受就调车回来交付,接受不了可以等下一批”。对此,陈女士大为吃惊,表示客服的描述纯属子虚乌有。此后,她再拨打热线,客服表示已没有上述备注。陈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消费欺诈,该4S店侵犯自己的消费者知情权。她提出换车或5万元赔偿并赔礼道歉的要求,但遭到4S店的拒绝。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方希望以赠送深度保养或价值一两千元的礼品解决,强调车辆已上牌,退换会变成二手车导致公司较大损失,“换车肯定不用想”,若坚持换车就“走司法程序”。销售陈女士车辆的4S门店4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该4S店,销售经理承认该车曾作为展车展示,称此次事件是“工作失误”——库表仅记录车辆位置,未详细备注历史用途,系销售与交付环节疏忽导致,并非故意隐瞒。该经理解释,展厅车辆会定期轮换销售,但此车调拨流转后再销售时已不显示“展车”身份。他还透露,展车销售是行业普遍做法,但 “肯定会告知客户”,有些客户也能接受。同时,以前也碰到过交付时才发现是展车的情况,“我们会告诉顾客,要么继续办手续,要么换车、退车,还会给点补偿。但这次是压根没发现它是个展车。”陈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她提车时,这辆车的座椅有保护套,“完全是新车模样。”而展厅内的试乘车,往往都会去掉座椅的保护套。该细节得到了销售经理的证实,他表示,交付专员在交车之前要做各方面检测。该车辆交付给陈女士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这种保护套通常是一次性的,摘下来就套不回去,“也不知道这个车的保护套是怎么又装回去的。”该销售经理还表示,他们正在联系二手车商,若能确定有车商愿意回收此车,4S店可以全额退还陈女士购车款。但他同时明确,陈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赔礼道歉”的要求有点高,无法满足。对于此事,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以记者身份致电该店“服务、投诉热线”,接线的另一位销售经理表示,对于客户的要求,已经和集团报备,客户提出的赔偿标准接受不了,如果谈不拢,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日,记者致电该车企官方热线,客服表示,系统显示备注为目前正在联系客户沟通,该事件正在处理中。陈女士表示,如果最终与4S店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她将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投诉举报此前判例:是否“退一赔三”存差异陈女士表示,在协商陷入僵局后,她已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涉事4S店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知情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月20日,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女士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对方称已经依法对涉事4S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女士表示,据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责令整改的核心是销售单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对方在销售车辆前,必须把车辆的真实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同日,记者致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陈女士的投诉举报。记者检索发现,类似纠纷并非个例,但司法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2023年3月15日,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据该典型案例披露,张某鹏购买某品牌汽车后,通过读取车辆内置储存卡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被停放在展厅展示过,系展车,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审理后,判决销售商赔偿3万元。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资料图)该典型案例指出,展车并不当然属于“旧车”,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是展车,亦不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但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所交付车辆为展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汽车大宗消费品,车辆是否是展车,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的行使、消费心理及后续的使用感受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车辆是展车,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展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019年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经营者在消费者向其明确询问交付车辆是否为其曾看过的展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告知义务,且虚构其另行调运一辆全新车辆交付消费者的事实。长春中院认为,经营者的上述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句子}
3.系统类型:【下载次数68963】⚽🏆🥇支持:winall/win7/win10/win11🧸🧧现在下载,新用户还送新人礼包🎁本站(fy.tingclass.net)提供小说《✋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app【v5.506.632.911】及专宠古代重生文_快穿之男神哪家强免费阅读: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极目新闻记者 王灿4月24日,一辆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在阿里法拍平台被拍卖,竟吸引来31人争抢,最终8400元起拍的这辆小鹏汽车,以36800元被人拍下,溢价达3倍。车头破损严重 (图源:法拍平台)法拍平台公告显示,该车车型为小鹏P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起一直停放在宁波江北区梅竹路627号停车场。该车长期停在停车场目前该车处于被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状态。法院公告特别提醒,该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无法行驶,且车主于车祸事故中死亡。法拍平台上展示了多张该车图片,可见车头部左右车灯处严重受损,前挡风玻璃已破损,后挡风玻璃缺失,车内方向盘也折断了。方向盘折断该车评估报告称,经现场踏勘,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行驶,由于维修成本过高且维修难度较大,经多方沟通本次按报废车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00元。4月23日10时,该车正式开拍,起拍价为8400元,有31人报名参与竞拍,围观网友达3.3万人,竞拍一直持续到24日11时24分。经167次叫价,这辆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最终以36800元被人拍下。有人出36800元拍下24日,极目新闻记者电话咨询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标的物车主董某某于2022年8月,在一次车祸事故中死亡,本次拍卖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法院会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该车车牌不随车转让。另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可能存在的未处理违法违章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是否能维修好,能不能上牌,过户后均由买受人自己判断处理。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到,该车是2022年7月发生在浙江宁波市奉化区的一起交通事故的事故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发当日,车主董先生驾驶一辆小鹏汽车,行至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路段,因汽车偏离所在车道,撞在车道的隔离栏上,驾驶员在事故中身亡。据公开信息,2022 款小鹏 P5 官方指导价为 17.79 万- 24.99 万元。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且严重受损的新能源汽车为何有这么多人抢着要?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称可能有人想买来以旧换新,置换新车。极目新闻记者查到,《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12%给予补贴,最高2万元。旧车条件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杭州一家小鹏汽车专卖店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上述被拍卖的车辆,车主是2022年购买登记的,目前还不符合旧车报废条件、不可参与以旧换新获取购车补贴。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部件是电池、电机、电控(即“三电系统”),它们通常置于汽车底部或后面。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卖的新能源车仅是外观件或非核心结构受损,完全具备修复的价值,而且该车是2022年购买当年出的事故,行驶里程不多。武汉一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人士透露,有些修理厂或二手车商喜欢收购事故车或涉水车,这类车辆因事故贬值严重,收购价往往仅为正常二手车的40%-60%,有的只比报废价高一点。但是这类车辆修复好后,可按正常二手转手,利润空间非常可观,因为修车厂和二手车商自采的零配件价格都很低,人工成本也可控。延伸阅读女子21万全款购车 意外翻到车机相册发现该车为"展车"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消费者反映:提车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数十张意外翻到的照片,揭开了一辆“新车”的“展车”身份。2026年3月27日,山西太原的陈女士满心欢喜地开回自己新购的车。但是,几天后,她在为车辆充电时的一次偶然操作,让这份喜悦戛然而止。“我当时停车充电时没事干,熟悉车机的功能,无意翻到车机相册,发现里面存了2月5日、6日拍的很多照片,记录了车停在4S店展厅里的场景。”陈女士回忆道。对于消费者全款购新车买到的却为“展车”,4S店承认系 “工作失误”,但拒绝陈女士的赔偿诉求。目前,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全款购车上牌后意外发现所购新车曾是“展车”2026年3月22日,陈女士在山西环耀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全款21万余元购买一台方程豹钛7汽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销售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标的车辆的基本情况”。陈女士回忆,由于当时她看中的颜色的车没现车,销售说需要从外地调车。几天后新车运抵,陈女士于3月27日提车回家。陈女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开始使用几天后,意外在车机相册内发现了端倪。她介绍,车机相册里存了2月5号、6号拍的很多照片和视频,画面清晰显示车辆位于4S店展厅内。陈女士车机相册内保存的照片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陈女士车辆的屏幕查看,在车机相册内,显示日期“2026年2月5日”下有30余张照片,均为该车在4S店展厅内向外拍摄的图片。在另一文件夹内还包括2段视频,清晰记录下顾客体验乘坐该车时的声音。在该车“行车记录仪”文件夹内,存储了该车2月6日不同摄像头拍摄的多张照片,同样显示该车位于4S店展厅内。“我交完全款愿意等几天提车,就是为开辆全新的车回家。结果给我一辆展厅摆过的车,心里肯定不舒服。” 陈女士说,展厅展示车辆通常通着电供顾客试乘,频繁开关车门、触摸内饰难免会造成一定磨损,这与她全款购车所期望的“全新车”存在心理落差。4S店说法:承认“工作失误” 没发现“是展车”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第二天即前往4S店交涉,但过程并不顺利。据陈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店方起初坚决否认,称这是从外地调来的新车,不是展车。直到陈女士出示车机相册的照片和视频,销售人员核查车辆流转记录和店内监控后,不得不承认这确是他们店2月份摆放过的展车,后流转至外店,因未售出,又从外店调回销售。4月13日,陈女士拨打车企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据通话录音显示,客服称,门店在这一事件上的备注为“陈女士购车前已告知其该车为展车,如果能接受就调车回来交付,接受不了可以等下一批”。对此,陈女士大为吃惊,表示客服的描述纯属子虚乌有。此后,她再拨打热线,客服表示已没有上述备注。陈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消费欺诈,该4S店侵犯自己的消费者知情权。她提出换车或5万元赔偿并赔礼道歉的要求,但遭到4S店的拒绝。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方希望以赠送深度保养或价值一两千元的礼品解决,强调车辆已上牌,退换会变成二手车导致公司较大损失,“换车肯定不用想”,若坚持换车就“走司法程序”。销售陈女士车辆的4S门店4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该4S店,销售经理承认该车曾作为展车展示,称此次事件是“工作失误”——库表仅记录车辆位置,未详细备注历史用途,系销售与交付环节疏忽导致,并非故意隐瞒。该经理解释,展厅车辆会定期轮换销售,但此车调拨流转后再销售时已不显示“展车”身份。他还透露,展车销售是行业普遍做法,但 “肯定会告知客户”,有些客户也能接受。同时,以前也碰到过交付时才发现是展车的情况,“我们会告诉顾客,要么继续办手续,要么换车、退车,还会给点补偿。但这次是压根没发现它是个展车。”陈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她提车时,这辆车的座椅有保护套,“完全是新车模样。”而展厅内的试乘车,往往都会去掉座椅的保护套。该细节得到了销售经理的证实,他表示,交付专员在交车之前要做各方面检测。该车辆交付给陈女士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这种保护套通常是一次性的,摘下来就套不回去,“也不知道这个车的保护套是怎么又装回去的。”该销售经理还表示,他们正在联系二手车商,若能确定有车商愿意回收此车,4S店可以全额退还陈女士购车款。但他同时明确,陈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赔礼道歉”的要求有点高,无法满足。对于此事,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以记者身份致电该店“服务、投诉热线”,接线的另一位销售经理表示,对于客户的要求,已经和集团报备,客户提出的赔偿标准接受不了,如果谈不拢,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日,记者致电该车企官方热线,客服表示,系统显示备注为目前正在联系客户沟通,该事件正在处理中。陈女士表示,如果最终与4S店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她将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投诉举报此前判例:是否“退一赔三”存差异陈女士表示,在协商陷入僵局后,她已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涉事4S店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知情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月20日,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女士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对方称已经依法对涉事4S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女士表示,据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责令整改的核心是销售单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对方在销售车辆前,必须把车辆的真实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同日,记者致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陈女士的投诉举报。记者检索发现,类似纠纷并非个例,但司法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2023年3月15日,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据该典型案例披露,张某鹏购买某品牌汽车后,通过读取车辆内置储存卡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被停放在展厅展示过,系展车,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审理后,判决销售商赔偿3万元。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资料图)该典型案例指出,展车并不当然属于“旧车”,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是展车,亦不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但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所交付车辆为展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汽车大宗消费品,车辆是否是展车,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的行使、消费心理及后续的使用感受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车辆是展车,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展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019年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经营者在消费者向其明确询问交付车辆是否为其曾看过的展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告知义务,且虚构其另行调运一辆全新车辆交付消费者的事实。长春中院认为,经营者的上述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句子}
4.系统类型:【下载次数54476】⚽🏆🥇支持:winall/win7/win10/win11🧸🧧现在下载,新用户还送新人礼包🎁本站(fy.tingclass.net)提供小说《😤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app【v6.75.630.38】及fgo迦勒底同人小说_绝密押运小说作者免费阅读: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极目新闻记者 王灿4月24日,一辆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在阿里法拍平台被拍卖,竟吸引来31人争抢,最终8400元起拍的这辆小鹏汽车,以36800元被人拍下,溢价达3倍。车头破损严重 (图源:法拍平台)法拍平台公告显示,该车车型为小鹏P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起一直停放在宁波江北区梅竹路627号停车场。该车长期停在停车场目前该车处于被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状态。法院公告特别提醒,该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无法行驶,且车主于车祸事故中死亡。法拍平台上展示了多张该车图片,可见车头部左右车灯处严重受损,前挡风玻璃已破损,后挡风玻璃缺失,车内方向盘也折断了。方向盘折断该车评估报告称,经现场踏勘,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行驶,由于维修成本过高且维修难度较大,经多方沟通本次按报废车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00元。4月23日10时,该车正式开拍,起拍价为8400元,有31人报名参与竞拍,围观网友达3.3万人,竞拍一直持续到24日11时24分。经167次叫价,这辆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最终以36800元被人拍下。有人出36800元拍下24日,极目新闻记者电话咨询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标的物车主董某某于2022年8月,在一次车祸事故中死亡,本次拍卖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法院会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该车车牌不随车转让。另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可能存在的未处理违法违章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是否能维修好,能不能上牌,过户后均由买受人自己判断处理。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到,该车是2022年7月发生在浙江宁波市奉化区的一起交通事故的事故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发当日,车主董先生驾驶一辆小鹏汽车,行至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路段,因汽车偏离所在车道,撞在车道的隔离栏上,驾驶员在事故中身亡。据公开信息,2022 款小鹏 P5 官方指导价为 17.79 万- 24.99 万元。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且严重受损的新能源汽车为何有这么多人抢着要?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称可能有人想买来以旧换新,置换新车。极目新闻记者查到,《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12%给予补贴,最高2万元。旧车条件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杭州一家小鹏汽车专卖店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上述被拍卖的车辆,车主是2022年购买登记的,目前还不符合旧车报废条件、不可参与以旧换新获取购车补贴。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部件是电池、电机、电控(即“三电系统”),它们通常置于汽车底部或后面。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卖的新能源车仅是外观件或非核心结构受损,完全具备修复的价值,而且该车是2022年购买当年出的事故,行驶里程不多。武汉一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人士透露,有些修理厂或二手车商喜欢收购事故车或涉水车,这类车辆因事故贬值严重,收购价往往仅为正常二手车的40%-60%,有的只比报废价高一点。但是这类车辆修复好后,可按正常二手转手,利润空间非常可观,因为修车厂和二手车商自采的零配件价格都很低,人工成本也可控。延伸阅读女子21万全款购车 意外翻到车机相册发现该车为"展车"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消费者反映:提车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数十张意外翻到的照片,揭开了一辆“新车”的“展车”身份。2026年3月27日,山西太原的陈女士满心欢喜地开回自己新购的车。但是,几天后,她在为车辆充电时的一次偶然操作,让这份喜悦戛然而止。“我当时停车充电时没事干,熟悉车机的功能,无意翻到车机相册,发现里面存了2月5日、6日拍的很多照片,记录了车停在4S店展厅里的场景。”陈女士回忆道。对于消费者全款购新车买到的却为“展车”,4S店承认系 “工作失误”,但拒绝陈女士的赔偿诉求。目前,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全款购车上牌后意外发现所购新车曾是“展车”2026年3月22日,陈女士在山西环耀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全款21万余元购买一台方程豹钛7汽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销售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标的车辆的基本情况”。陈女士回忆,由于当时她看中的颜色的车没现车,销售说需要从外地调车。几天后新车运抵,陈女士于3月27日提车回家。陈女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开始使用几天后,意外在车机相册内发现了端倪。她介绍,车机相册里存了2月5号、6号拍的很多照片和视频,画面清晰显示车辆位于4S店展厅内。陈女士车机相册内保存的照片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陈女士车辆的屏幕查看,在车机相册内,显示日期“2026年2月5日”下有30余张照片,均为该车在4S店展厅内向外拍摄的图片。在另一文件夹内还包括2段视频,清晰记录下顾客体验乘坐该车时的声音。在该车“行车记录仪”文件夹内,存储了该车2月6日不同摄像头拍摄的多张照片,同样显示该车位于4S店展厅内。“我交完全款愿意等几天提车,就是为开辆全新的车回家。结果给我一辆展厅摆过的车,心里肯定不舒服。” 陈女士说,展厅展示车辆通常通着电供顾客试乘,频繁开关车门、触摸内饰难免会造成一定磨损,这与她全款购车所期望的“全新车”存在心理落差。4S店说法:承认“工作失误” 没发现“是展车”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第二天即前往4S店交涉,但过程并不顺利。据陈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店方起初坚决否认,称这是从外地调来的新车,不是展车。直到陈女士出示车机相册的照片和视频,销售人员核查车辆流转记录和店内监控后,不得不承认这确是他们店2月份摆放过的展车,后流转至外店,因未售出,又从外店调回销售。4月13日,陈女士拨打车企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据通话录音显示,客服称,门店在这一事件上的备注为“陈女士购车前已告知其该车为展车,如果能接受就调车回来交付,接受不了可以等下一批”。对此,陈女士大为吃惊,表示客服的描述纯属子虚乌有。此后,她再拨打热线,客服表示已没有上述备注。陈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消费欺诈,该4S店侵犯自己的消费者知情权。她提出换车或5万元赔偿并赔礼道歉的要求,但遭到4S店的拒绝。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方希望以赠送深度保养或价值一两千元的礼品解决,强调车辆已上牌,退换会变成二手车导致公司较大损失,“换车肯定不用想”,若坚持换车就“走司法程序”。销售陈女士车辆的4S门店4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该4S店,销售经理承认该车曾作为展车展示,称此次事件是“工作失误”——库表仅记录车辆位置,未详细备注历史用途,系销售与交付环节疏忽导致,并非故意隐瞒。该经理解释,展厅车辆会定期轮换销售,但此车调拨流转后再销售时已不显示“展车”身份。他还透露,展车销售是行业普遍做法,但 “肯定会告知客户”,有些客户也能接受。同时,以前也碰到过交付时才发现是展车的情况,“我们会告诉顾客,要么继续办手续,要么换车、退车,还会给点补偿。但这次是压根没发现它是个展车。”陈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她提车时,这辆车的座椅有保护套,“完全是新车模样。”而展厅内的试乘车,往往都会去掉座椅的保护套。该细节得到了销售经理的证实,他表示,交付专员在交车之前要做各方面检测。该车辆交付给陈女士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这种保护套通常是一次性的,摘下来就套不回去,“也不知道这个车的保护套是怎么又装回去的。”该销售经理还表示,他们正在联系二手车商,若能确定有车商愿意回收此车,4S店可以全额退还陈女士购车款。但他同时明确,陈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赔礼道歉”的要求有点高,无法满足。对于此事,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以记者身份致电该店“服务、投诉热线”,接线的另一位销售经理表示,对于客户的要求,已经和集团报备,客户提出的赔偿标准接受不了,如果谈不拢,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日,记者致电该车企官方热线,客服表示,系统显示备注为目前正在联系客户沟通,该事件正在处理中。陈女士表示,如果最终与4S店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她将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投诉举报此前判例:是否“退一赔三”存差异陈女士表示,在协商陷入僵局后,她已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涉事4S店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知情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月20日,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女士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对方称已经依法对涉事4S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女士表示,据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责令整改的核心是销售单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对方在销售车辆前,必须把车辆的真实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同日,记者致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陈女士的投诉举报。记者检索发现,类似纠纷并非个例,但司法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2023年3月15日,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据该典型案例披露,张某鹏购买某品牌汽车后,通过读取车辆内置储存卡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被停放在展厅展示过,系展车,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审理后,判决销售商赔偿3万元。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资料图)该典型案例指出,展车并不当然属于“旧车”,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是展车,亦不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但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所交付车辆为展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汽车大宗消费品,车辆是否是展车,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的行使、消费心理及后续的使用感受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车辆是展车,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展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019年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经营者在消费者向其明确询问交付车辆是否为其曾看过的展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告知义务,且虚构其另行调运一辆全新车辆交付消费者的事实。长春中院认为,经营者的上述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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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类型:【下载次数76902】⚽🏆🥇支持:winall/win7/win10/win11🧸🧧现在下载,新用户还送新人礼包🎁本站(fy.tingclass.net)提供小说《🦑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app【v2.806.279.44】及四幕戏全集_我真是大明星txt免费阅读: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极目新闻记者 王灿4月24日,一辆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在阿里法拍平台被拍卖,竟吸引来31人争抢,最终8400元起拍的这辆小鹏汽车,以36800元被人拍下,溢价达3倍。车头破损严重 (图源:法拍平台)法拍平台公告显示,该车车型为小鹏P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起一直停放在宁波江北区梅竹路627号停车场。该车长期停在停车场目前该车处于被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状态。法院公告特别提醒,该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无法行驶,且车主于车祸事故中死亡。法拍平台上展示了多张该车图片,可见车头部左右车灯处严重受损,前挡风玻璃已破损,后挡风玻璃缺失,车内方向盘也折断了。方向盘折断该车评估报告称,经现场踏勘,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行驶,由于维修成本过高且维修难度较大,经多方沟通本次按报废车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00元。4月23日10时,该车正式开拍,起拍价为8400元,有31人报名参与竞拍,围观网友达3.3万人,竞拍一直持续到24日11时24分。经167次叫价,这辆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最终以36800元被人拍下。有人出36800元拍下24日,极目新闻记者电话咨询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标的物车主董某某于2022年8月,在一次车祸事故中死亡,本次拍卖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法院会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该车车牌不随车转让。另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可能存在的未处理违法违章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是否能维修好,能不能上牌,过户后均由买受人自己判断处理。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到,该车是2022年7月发生在浙江宁波市奉化区的一起交通事故的事故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发当日,车主董先生驾驶一辆小鹏汽车,行至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路段,因汽车偏离所在车道,撞在车道的隔离栏上,驾驶员在事故中身亡。据公开信息,2022 款小鹏 P5 官方指导价为 17.79 万- 24.99 万元。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且严重受损的新能源汽车为何有这么多人抢着要?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称可能有人想买来以旧换新,置换新车。极目新闻记者查到,《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12%给予补贴,最高2万元。旧车条件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杭州一家小鹏汽车专卖店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上述被拍卖的车辆,车主是2022年购买登记的,目前还不符合旧车报废条件、不可参与以旧换新获取购车补贴。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部件是电池、电机、电控(即“三电系统”),它们通常置于汽车底部或后面。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卖的新能源车仅是外观件或非核心结构受损,完全具备修复的价值,而且该车是2022年购买当年出的事故,行驶里程不多。武汉一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人士透露,有些修理厂或二手车商喜欢收购事故车或涉水车,这类车辆因事故贬值严重,收购价往往仅为正常二手车的40%-60%,有的只比报废价高一点。但是这类车辆修复好后,可按正常二手转手,利润空间非常可观,因为修车厂和二手车商自采的零配件价格都很低,人工成本也可控。延伸阅读女子21万全款购车 意外翻到车机相册发现该车为"展车"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消费者反映:提车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数十张意外翻到的照片,揭开了一辆“新车”的“展车”身份。2026年3月27日,山西太原的陈女士满心欢喜地开回自己新购的车。但是,几天后,她在为车辆充电时的一次偶然操作,让这份喜悦戛然而止。“我当时停车充电时没事干,熟悉车机的功能,无意翻到车机相册,发现里面存了2月5日、6日拍的很多照片,记录了车停在4S店展厅里的场景。”陈女士回忆道。对于消费者全款购新车买到的却为“展车”,4S店承认系 “工作失误”,但拒绝陈女士的赔偿诉求。目前,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全款购车上牌后意外发现所购新车曾是“展车”2026年3月22日,陈女士在山西环耀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全款21万余元购买一台方程豹钛7汽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销售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标的车辆的基本情况”。陈女士回忆,由于当时她看中的颜色的车没现车,销售说需要从外地调车。几天后新车运抵,陈女士于3月27日提车回家。陈女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开始使用几天后,意外在车机相册内发现了端倪。她介绍,车机相册里存了2月5号、6号拍的很多照片和视频,画面清晰显示车辆位于4S店展厅内。陈女士车机相册内保存的照片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陈女士车辆的屏幕查看,在车机相册内,显示日期“2026年2月5日”下有30余张照片,均为该车在4S店展厅内向外拍摄的图片。在另一文件夹内还包括2段视频,清晰记录下顾客体验乘坐该车时的声音。在该车“行车记录仪”文件夹内,存储了该车2月6日不同摄像头拍摄的多张照片,同样显示该车位于4S店展厅内。“我交完全款愿意等几天提车,就是为开辆全新的车回家。结果给我一辆展厅摆过的车,心里肯定不舒服。” 陈女士说,展厅展示车辆通常通着电供顾客试乘,频繁开关车门、触摸内饰难免会造成一定磨损,这与她全款购车所期望的“全新车”存在心理落差。4S店说法:承认“工作失误” 没发现“是展车”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第二天即前往4S店交涉,但过程并不顺利。据陈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店方起初坚决否认,称这是从外地调来的新车,不是展车。直到陈女士出示车机相册的照片和视频,销售人员核查车辆流转记录和店内监控后,不得不承认这确是他们店2月份摆放过的展车,后流转至外店,因未售出,又从外店调回销售。4月13日,陈女士拨打车企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据通话录音显示,客服称,门店在这一事件上的备注为“陈女士购车前已告知其该车为展车,如果能接受就调车回来交付,接受不了可以等下一批”。对此,陈女士大为吃惊,表示客服的描述纯属子虚乌有。此后,她再拨打热线,客服表示已没有上述备注。陈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消费欺诈,该4S店侵犯自己的消费者知情权。她提出换车或5万元赔偿并赔礼道歉的要求,但遭到4S店的拒绝。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方希望以赠送深度保养或价值一两千元的礼品解决,强调车辆已上牌,退换会变成二手车导致公司较大损失,“换车肯定不用想”,若坚持换车就“走司法程序”。销售陈女士车辆的4S门店4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该4S店,销售经理承认该车曾作为展车展示,称此次事件是“工作失误”——库表仅记录车辆位置,未详细备注历史用途,系销售与交付环节疏忽导致,并非故意隐瞒。该经理解释,展厅车辆会定期轮换销售,但此车调拨流转后再销售时已不显示“展车”身份。他还透露,展车销售是行业普遍做法,但 “肯定会告知客户”,有些客户也能接受。同时,以前也碰到过交付时才发现是展车的情况,“我们会告诉顾客,要么继续办手续,要么换车、退车,还会给点补偿。但这次是压根没发现它是个展车。”陈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她提车时,这辆车的座椅有保护套,“完全是新车模样。”而展厅内的试乘车,往往都会去掉座椅的保护套。该细节得到了销售经理的证实,他表示,交付专员在交车之前要做各方面检测。该车辆交付给陈女士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这种保护套通常是一次性的,摘下来就套不回去,“也不知道这个车的保护套是怎么又装回去的。”该销售经理还表示,他们正在联系二手车商,若能确定有车商愿意回收此车,4S店可以全额退还陈女士购车款。但他同时明确,陈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赔礼道歉”的要求有点高,无法满足。对于此事,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以记者身份致电该店“服务、投诉热线”,接线的另一位销售经理表示,对于客户的要求,已经和集团报备,客户提出的赔偿标准接受不了,如果谈不拢,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日,记者致电该车企官方热线,客服表示,系统显示备注为目前正在联系客户沟通,该事件正在处理中。陈女士表示,如果最终与4S店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她将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投诉举报此前判例:是否“退一赔三”存差异陈女士表示,在协商陷入僵局后,她已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涉事4S店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知情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月20日,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女士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对方称已经依法对涉事4S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女士表示,据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责令整改的核心是销售单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对方在销售车辆前,必须把车辆的真实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同日,记者致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陈女士的投诉举报。记者检索发现,类似纠纷并非个例,但司法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2023年3月15日,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据该典型案例披露,张某鹏购买某品牌汽车后,通过读取车辆内置储存卡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被停放在展厅展示过,系展车,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审理后,判决销售商赔偿3万元。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资料图)该典型案例指出,展车并不当然属于“旧车”,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是展车,亦不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但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所交付车辆为展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汽车大宗消费品,车辆是否是展车,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的行使、消费心理及后续的使用感受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车辆是展车,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展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019年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经营者在消费者向其明确询问交付车辆是否为其曾看过的展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告知义务,且虚构其另行调运一辆全新车辆交付消费者的事实。长春中院认为,经营者的上述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句子}
4.系统类型:【下载次数99360】⚽🏆🥇支持:winall/win7/win10/win11🧸🧧现在下载,新用户还送新人礼包🎁本站(fy.tingclass.net)提供小说《🐅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app【v3.178.174.53】及我的公主殿下余生_我欢就好全文免费阅读: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极目新闻记者 王灿4月24日,一辆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在阿里法拍平台被拍卖,竟吸引来31人争抢,最终8400元起拍的这辆小鹏汽车,以36800元被人拍下,溢价达3倍。车头破损严重 (图源:法拍平台)法拍平台公告显示,该车车型为小鹏P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起一直停放在宁波江北区梅竹路627号停车场。该车长期停在停车场目前该车处于被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状态。法院公告特别提醒,该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无法行驶,且车主于车祸事故中死亡。法拍平台上展示了多张该车图片,可见车头部左右车灯处严重受损,前挡风玻璃已破损,后挡风玻璃缺失,车内方向盘也折断了。方向盘折断该车评估报告称,经现场踏勘,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行驶,由于维修成本过高且维修难度较大,经多方沟通本次按报废车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00元。4月23日10时,该车正式开拍,起拍价为8400元,有31人报名参与竞拍,围观网友达3.3万人,竞拍一直持续到24日11时24分。经167次叫价,这辆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最终以36800元被人拍下。有人出36800元拍下24日,极目新闻记者电话咨询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标的物车主董某某于2022年8月,在一次车祸事故中死亡,本次拍卖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法院会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该车车牌不随车转让。另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可能存在的未处理违法违章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是否能维修好,能不能上牌,过户后均由买受人自己判断处理。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到,该车是2022年7月发生在浙江宁波市奉化区的一起交通事故的事故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发当日,车主董先生驾驶一辆小鹏汽车,行至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路段,因汽车偏离所在车道,撞在车道的隔离栏上,驾驶员在事故中身亡。据公开信息,2022 款小鹏 P5 官方指导价为 17.79 万- 24.99 万元。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且严重受损的新能源汽车为何有这么多人抢着要?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称可能有人想买来以旧换新,置换新车。极目新闻记者查到,《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12%给予补贴,最高2万元。旧车条件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杭州一家小鹏汽车专卖店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上述被拍卖的车辆,车主是2022年购买登记的,目前还不符合旧车报废条件、不可参与以旧换新获取购车补贴。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部件是电池、电机、电控(即“三电系统”),它们通常置于汽车底部或后面。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卖的新能源车仅是外观件或非核心结构受损,完全具备修复的价值,而且该车是2022年购买当年出的事故,行驶里程不多。武汉一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人士透露,有些修理厂或二手车商喜欢收购事故车或涉水车,这类车辆因事故贬值严重,收购价往往仅为正常二手车的40%-60%,有的只比报废价高一点。但是这类车辆修复好后,可按正常二手转手,利润空间非常可观,因为修车厂和二手车商自采的零配件价格都很低,人工成本也可控。延伸阅读女子21万全款购车 意外翻到车机相册发现该车为"展车"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消费者反映:提车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数十张意外翻到的照片,揭开了一辆“新车”的“展车”身份。2026年3月27日,山西太原的陈女士满心欢喜地开回自己新购的车。但是,几天后,她在为车辆充电时的一次偶然操作,让这份喜悦戛然而止。“我当时停车充电时没事干,熟悉车机的功能,无意翻到车机相册,发现里面存了2月5日、6日拍的很多照片,记录了车停在4S店展厅里的场景。”陈女士回忆道。对于消费者全款购新车买到的却为“展车”,4S店承认系 “工作失误”,但拒绝陈女士的赔偿诉求。目前,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全款购车上牌后意外发现所购新车曾是“展车”2026年3月22日,陈女士在山西环耀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全款21万余元购买一台方程豹钛7汽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销售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标的车辆的基本情况”。陈女士回忆,由于当时她看中的颜色的车没现车,销售说需要从外地调车。几天后新车运抵,陈女士于3月27日提车回家。陈女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开始使用几天后,意外在车机相册内发现了端倪。她介绍,车机相册里存了2月5号、6号拍的很多照片和视频,画面清晰显示车辆位于4S店展厅内。陈女士车机相册内保存的照片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陈女士车辆的屏幕查看,在车机相册内,显示日期“2026年2月5日”下有30余张照片,均为该车在4S店展厅内向外拍摄的图片。在另一文件夹内还包括2段视频,清晰记录下顾客体验乘坐该车时的声音。在该车“行车记录仪”文件夹内,存储了该车2月6日不同摄像头拍摄的多张照片,同样显示该车位于4S店展厅内。“我交完全款愿意等几天提车,就是为开辆全新的车回家。结果给我一辆展厅摆过的车,心里肯定不舒服。” 陈女士说,展厅展示车辆通常通着电供顾客试乘,频繁开关车门、触摸内饰难免会造成一定磨损,这与她全款购车所期望的“全新车”存在心理落差。4S店说法:承认“工作失误” 没发现“是展车”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第二天即前往4S店交涉,但过程并不顺利。据陈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店方起初坚决否认,称这是从外地调来的新车,不是展车。直到陈女士出示车机相册的照片和视频,销售人员核查车辆流转记录和店内监控后,不得不承认这确是他们店2月份摆放过的展车,后流转至外店,因未售出,又从外店调回销售。4月13日,陈女士拨打车企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据通话录音显示,客服称,门店在这一事件上的备注为“陈女士购车前已告知其该车为展车,如果能接受就调车回来交付,接受不了可以等下一批”。对此,陈女士大为吃惊,表示客服的描述纯属子虚乌有。此后,她再拨打热线,客服表示已没有上述备注。陈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消费欺诈,该4S店侵犯自己的消费者知情权。她提出换车或5万元赔偿并赔礼道歉的要求,但遭到4S店的拒绝。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方希望以赠送深度保养或价值一两千元的礼品解决,强调车辆已上牌,退换会变成二手车导致公司较大损失,“换车肯定不用想”,若坚持换车就“走司法程序”。销售陈女士车辆的4S门店4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该4S店,销售经理承认该车曾作为展车展示,称此次事件是“工作失误”——库表仅记录车辆位置,未详细备注历史用途,系销售与交付环节疏忽导致,并非故意隐瞒。该经理解释,展厅车辆会定期轮换销售,但此车调拨流转后再销售时已不显示“展车”身份。他还透露,展车销售是行业普遍做法,但 “肯定会告知客户”,有些客户也能接受。同时,以前也碰到过交付时才发现是展车的情况,“我们会告诉顾客,要么继续办手续,要么换车、退车,还会给点补偿。但这次是压根没发现它是个展车。”陈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她提车时,这辆车的座椅有保护套,“完全是新车模样。”而展厅内的试乘车,往往都会去掉座椅的保护套。该细节得到了销售经理的证实,他表示,交付专员在交车之前要做各方面检测。该车辆交付给陈女士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这种保护套通常是一次性的,摘下来就套不回去,“也不知道这个车的保护套是怎么又装回去的。”该销售经理还表示,他们正在联系二手车商,若能确定有车商愿意回收此车,4S店可以全额退还陈女士购车款。但他同时明确,陈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赔礼道歉”的要求有点高,无法满足。对于此事,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以记者身份致电该店“服务、投诉热线”,接线的另一位销售经理表示,对于客户的要求,已经和集团报备,客户提出的赔偿标准接受不了,如果谈不拢,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日,记者致电该车企官方热线,客服表示,系统显示备注为目前正在联系客户沟通,该事件正在处理中。陈女士表示,如果最终与4S店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她将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投诉举报此前判例:是否“退一赔三”存差异陈女士表示,在协商陷入僵局后,她已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涉事4S店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知情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月20日,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女士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对方称已经依法对涉事4S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女士表示,据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责令整改的核心是销售单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对方在销售车辆前,必须把车辆的真实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同日,记者致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陈女士的投诉举报。记者检索发现,类似纠纷并非个例,但司法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2023年3月15日,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据该典型案例披露,张某鹏购买某品牌汽车后,通过读取车辆内置储存卡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被停放在展厅展示过,系展车,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审理后,判决销售商赔偿3万元。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资料图)该典型案例指出,展车并不当然属于“旧车”,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是展车,亦不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但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所交付车辆为展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汽车大宗消费品,车辆是否是展车,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的行使、消费心理及后续的使用感受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车辆是展车,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展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019年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经营者在消费者向其明确询问交付车辆是否为其曾看过的展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告知义务,且虚构其另行调运一辆全新车辆交付消费者的事实。长春中院认为,经营者的上述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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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跟全球应用趋势,首次推出热门新应用系统类型:【下载次数60496】⚽🏆🥇支持:winall/win7/win10/win11🧸🧧现在下载,新用户还送新人礼包🎁本站(fy.tingclass.net)提供小说《🥨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app【v3.929.264.581】及深情游戏全文免费版_主角有后代的都市小说免费阅读:www毁三观色 - 精选漫画免费阅读,热门话题深度讨论,欢迎加入交流分享极目新闻记者 王灿4月24日,一辆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在阿里法拍平台被拍卖,竟吸引来31人争抢,最终8400元起拍的这辆小鹏汽车,以36800元被人拍下,溢价达3倍。车头破损严重 (图源:法拍平台)法拍平台公告显示,该车车型为小鹏P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起一直停放在宁波江北区梅竹路627号停车场。该车长期停在停车场目前该车处于被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状态。法院公告特别提醒,该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无法行驶,且车主于车祸事故中死亡。法拍平台上展示了多张该车图片,可见车头部左右车灯处严重受损,前挡风玻璃已破损,后挡风玻璃缺失,车内方向盘也折断了。方向盘折断该车评估报告称,经现场踏勘,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行驶,由于维修成本过高且维修难度较大,经多方沟通本次按报废车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00元。4月23日10时,该车正式开拍,起拍价为8400元,有31人报名参与竞拍,围观网友达3.3万人,竞拍一直持续到24日11时24分。经167次叫价,这辆严重受损的小鹏新能源汽车最终以36800元被人拍下。有人出36800元拍下24日,极目新闻记者电话咨询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标的物车主董某某于2022年8月,在一次车祸事故中死亡,本次拍卖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法院会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该车车牌不随车转让。另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可能存在的未处理违法违章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是否能维修好,能不能上牌,过户后均由买受人自己判断处理。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到,该车是2022年7月发生在浙江宁波市奉化区的一起交通事故的事故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发当日,车主董先生驾驶一辆小鹏汽车,行至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路段,因汽车偏离所在车道,撞在车道的隔离栏上,驾驶员在事故中身亡。据公开信息,2022 款小鹏 P5 官方指导价为 17.79 万- 24.99 万元。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且严重受损的新能源汽车为何有这么多人抢着要?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称可能有人想买来以旧换新,置换新车。极目新闻记者查到,《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12%给予补贴,最高2万元。旧车条件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杭州一家小鹏汽车专卖店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上述被拍卖的车辆,车主是2022年购买登记的,目前还不符合旧车报废条件、不可参与以旧换新获取购车补贴。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部件是电池、电机、电控(即“三电系统”),它们通常置于汽车底部或后面。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卖的新能源车仅是外观件或非核心结构受损,完全具备修复的价值,而且该车是2022年购买当年出的事故,行驶里程不多。武汉一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人士透露,有些修理厂或二手车商喜欢收购事故车或涉水车,这类车辆因事故贬值严重,收购价往往仅为正常二手车的40%-60%,有的只比报废价高一点。但是这类车辆修复好后,可按正常二手转手,利润空间非常可观,因为修车厂和二手车商自采的零配件价格都很低,人工成本也可控。延伸阅读女子21万全款购车 意外翻到车机相册发现该车为"展车"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消费者反映:提车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数十张意外翻到的照片,揭开了一辆“新车”的“展车”身份。2026年3月27日,山西太原的陈女士满心欢喜地开回自己新购的车。但是,几天后,她在为车辆充电时的一次偶然操作,让这份喜悦戛然而止。“我当时停车充电时没事干,熟悉车机的功能,无意翻到车机相册,发现里面存了2月5日、6日拍的很多照片,记录了车停在4S店展厅里的场景。”陈女士回忆道。对于消费者全款购新车买到的却为“展车”,4S店承认系 “工作失误”,但拒绝陈女士的赔偿诉求。目前,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全款购车上牌后意外发现所购新车曾是“展车”2026年3月22日,陈女士在山西环耀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全款21万余元购买一台方程豹钛7汽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销售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标的车辆的基本情况”。陈女士回忆,由于当时她看中的颜色的车没现车,销售说需要从外地调车。几天后新车运抵,陈女士于3月27日提车回家。陈女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开始使用几天后,意外在车机相册内发现了端倪。她介绍,车机相册里存了2月5号、6号拍的很多照片和视频,画面清晰显示车辆位于4S店展厅内。陈女士车机相册内保存的照片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陈女士车辆的屏幕查看,在车机相册内,显示日期“2026年2月5日”下有30余张照片,均为该车在4S店展厅内向外拍摄的图片。在另一文件夹内还包括2段视频,清晰记录下顾客体验乘坐该车时的声音。在该车“行车记录仪”文件夹内,存储了该车2月6日不同摄像头拍摄的多张照片,同样显示该车位于4S店展厅内。“我交完全款愿意等几天提车,就是为开辆全新的车回家。结果给我一辆展厅摆过的车,心里肯定不舒服。” 陈女士说,展厅展示车辆通常通着电供顾客试乘,频繁开关车门、触摸内饰难免会造成一定磨损,这与她全款购车所期望的“全新车”存在心理落差。4S店说法:承认“工作失误” 没发现“是展车”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第二天即前往4S店交涉,但过程并不顺利。据陈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店方起初坚决否认,称这是从外地调来的新车,不是展车。直到陈女士出示车机相册的照片和视频,销售人员核查车辆流转记录和店内监控后,不得不承认这确是他们店2月份摆放过的展车,后流转至外店,因未售出,又从外店调回销售。4月13日,陈女士拨打车企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据通话录音显示,客服称,门店在这一事件上的备注为“陈女士购车前已告知其该车为展车,如果能接受就调车回来交付,接受不了可以等下一批”。对此,陈女士大为吃惊,表示客服的描述纯属子虚乌有。此后,她再拨打热线,客服表示已没有上述备注。陈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消费欺诈,该4S店侵犯自己的消费者知情权。她提出换车或5万元赔偿并赔礼道歉的要求,但遭到4S店的拒绝。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方希望以赠送深度保养或价值一两千元的礼品解决,强调车辆已上牌,退换会变成二手车导致公司较大损失,“换车肯定不用想”,若坚持换车就“走司法程序”。销售陈女士车辆的4S门店4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该4S店,销售经理承认该车曾作为展车展示,称此次事件是“工作失误”——库表仅记录车辆位置,未详细备注历史用途,系销售与交付环节疏忽导致,并非故意隐瞒。该经理解释,展厅车辆会定期轮换销售,但此车调拨流转后再销售时已不显示“展车”身份。他还透露,展车销售是行业普遍做法,但 “肯定会告知客户”,有些客户也能接受。同时,以前也碰到过交付时才发现是展车的情况,“我们会告诉顾客,要么继续办手续,要么换车、退车,还会给点补偿。但这次是压根没发现它是个展车。”陈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她提车时,这辆车的座椅有保护套,“完全是新车模样。”而展厅内的试乘车,往往都会去掉座椅的保护套。该细节得到了销售经理的证实,他表示,交付专员在交车之前要做各方面检测。该车辆交付给陈女士时座椅保护套完好,而这种保护套通常是一次性的,摘下来就套不回去,“也不知道这个车的保护套是怎么又装回去的。”该销售经理还表示,他们正在联系二手车商,若能确定有车商愿意回收此车,4S店可以全额退还陈女士购车款。但他同时明确,陈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赔礼道歉”的要求有点高,无法满足。对于此事,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以记者身份致电该店“服务、投诉热线”,接线的另一位销售经理表示,对于客户的要求,已经和集团报备,客户提出的赔偿标准接受不了,如果谈不拢,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日,记者致电该车企官方热线,客服表示,系统显示备注为目前正在联系客户沟通,该事件正在处理中。陈女士表示,如果最终与4S店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她将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投诉举报此前判例:是否“退一赔三”存差异陈女士表示,在协商陷入僵局后,她已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涉事4S店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知情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月20日,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女士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对方称已经依法对涉事4S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女士表示,据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责令整改的核心是销售单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对方在销售车辆前,必须把车辆的真实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同日,记者致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陈女士的投诉举报。记者检索发现,类似纠纷并非个例,但司法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2023年3月15日,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据该典型案例披露,张某鹏购买某品牌汽车后,通过读取车辆内置储存卡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被停放在展厅展示过,系展车,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审理后,判决销售商赔偿3万元。陈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资料图)该典型案例指出,展车并不当然属于“旧车”,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是展车,亦不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但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所交付车辆为展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汽车大宗消费品,车辆是否是展车,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的行使、消费心理及后续的使用感受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车辆是展车,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展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019年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经营者在消费者向其明确询问交付车辆是否为其曾看过的展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告知义务,且虚构其另行调运一辆全新车辆交付消费者的事实。长春中院认为,经营者的上述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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